(1)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在扣税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当期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并成功扣缴税费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纳税申报,无须报送纳税申报表。
(2)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邮寄申报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
(5)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直接办理、邮寄办理、数据电文办理以外的方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代理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等。